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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查找普宁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普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普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puning.gov.cn/jypnjyj/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市教育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规划等;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规定;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教育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市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情况;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教育财政预决算等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情况;市直学校教师招聘有关信息及结果;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 本机关以普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为主,以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puning.gov.cn/jypnjy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众可到普宁市教育局秘书股查阅普宁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路16号8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普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普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663191/choice)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普宁市教育局秘书股当面提交《申请表》,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路16号8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也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普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普宁市教育局秘书股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广南路16号普宁市教育局秘书股办公室

  邮政编码:515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3-2222451    

  传真:0663-212200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普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普宁市教育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