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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334X/2016-00027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2-08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普里府[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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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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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镇殡葬事业改革发展,针对目前我镇殡葬管理工作仍存在个别村(居)骨灰管理不到位、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等现象,特别是安池公路等个别路段两侧视线内新坟冒出来的问题比较严重。根据普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遗体、骸骨)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民[2011]92号)、《关于加强骨灰安置管理治理乱埋乱葬的通知》(普殡联办[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丧助推创文行动的通知》(普民[2016]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家国(镇长);副组长:马楚盛(副书记)、周德浩(副书记)、庄奕群(副镇长);成员:李立新(人大主席)、蔡暹喜(党委委员、副镇长)、谢文鑫(党委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庄奕群同志兼任,方玉斌、张沂沂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在镇社事办、综合执法队、国土所、林业站等抽调,办公地点设在镇社事办。各村(居)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殡葬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和贯彻落实好村(居)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各项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推进殡葬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村(居)要把殡葬管理内容写进本村的村规民约,带动村(居)民自觉遵守殡葬管理各项制度。

二、进一步增强民众遵守殡葬管理规定和殡葬改革意识。村(居)及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会议、横批标语、宣传栏、宣传车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红白理事会”等的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等殡葬政策法规,并以违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丧事简办,破除丧葬陋俗,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深埋和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置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殡葬改革,逐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丧助推创文行动,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生态殡葬,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三、进一步完善骨灰存放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治丧要求。各村(居)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散、骨灰深埋和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具体要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禁造坟,确保新坟不冒出来;二是定点设立一处骨灰深埋场地;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等骨灰存放设施。

四、进一步规范骨灰领取审批程序。继续规范骨灰领取,由丧(亲)属提出申请,填写《骨灰领取安放跟踪表》,村(居)委会出具意见,镇殡葬管理审批,并派员进行监管。丧(亲)属要亲自到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防止中介从中牟利。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查处、清理、监管,杜绝违规乱埋乱葬,确保殡葬管理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1、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镇村两级建设管理责任网络及镇综合执法队执法责任网络。各村(居)实行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村(居)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所在村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全村殡葬管理的具体监管,协助做好丧(亲)属办理骨灰领取等相关殡葬管理手续,主动联合镇执法部门对违法乱埋乱葬的查处和清理工作;村干部包片、包户、包山头并为所包区域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镇包村包单元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所联系村殡葬管理工作,对殡葬管理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牵头对违法乱埋乱葬进行查处。镇综合执法负责对全镇殡葬管理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规乱埋乱葬及时制止并通报村、单元、分管领导,由单元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认真开展执法巡查。镇综合执法队人员要认真开展巡查,加强对骨灰管理的跟踪监督,每周要对执法区域进行二至三次巡查,发现违规建坟墓的行为按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存档备查。

3、加大查处和清理力度,确保“新坟不冒出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治理尸体土葬、骨灰乱埋乱葬行为,对尸体土葬的,要坚决予以起尸火化,所需费用由所在村(居)负担;要加强对骨灰(遗体、骸骨)管理的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骨灰(遗体、骸骨)管理、审批、监督过程中,违规操作牟取不当利益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骨灰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的,要平坟植被,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制止、查处非法占地毁林造坟行为,确保不再冒出新坟。各村(居)辖区内发现造坟的,要及时上报镇,并配合查处,如知情不报者,将追究该村(居)领导及相关干部的责任。村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镇纪委予以立案查处。村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违规建坟墓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停薪,并限期自行清理。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