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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4X1/2018-00001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31
名称: 里湖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普里府[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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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湖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04  浏览次数:-

普里府[2017]25

关于印发《里湖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里湖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7831

抄送:镇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副镇长

里湖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3]470号)以及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揭阳市、普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镇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理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进改革,明晰工程产权,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镇镇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所有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体制;奖优罚劣、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m³—1000m³(不含)
的小(一)型水库和总库容10m³-100m³(不含)的小(二)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我镇境内河流及其堤防、沿堤涵闸。
    (三)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m³/s-100m³/s(不含)的小(一)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m³/s的小(二)型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主要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各类已改造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干渠、支渠、斗渠工程及渠系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
   (五)电排、电灌、水轮泵工程。包括全镇境内的电排站、电灌站和水轮泵站。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10m³-200m³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七)小型水力发电站工程。包括引水陂、圳道、前池、压力水管、厂房、宿舍等。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由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因历史原因暂无法确认产权的,根据群众意愿和受益情况确定其管理使用权。根据实际条件,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确权划界。镇人民政府按照“先公示再发证”的程序,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土地用途与其他限制条件、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在确保公益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工程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承包、租货、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可持续管理,并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条件、违约责任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所有水利工程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镇水利所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管护经费

工程管理养护经费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
    1.农村集体(村和村小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
    2.准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
    3.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镇级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具有防洪安全效益的公业性小(一)型水库每年每宗补助5000元,公益性小(二)型水库每年每宗补助3000元;提防工程:集雨面积100k-200k㎡河流提防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集雨面积200k㎡以上河流提防每年每公里补助2000元,资金来源在每年支农资金安排的冬修水利资金中解决。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里湖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陈贤清(镇长)任组长,周树丰(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杨浩航(党政办主任)、赖睿文(镇水利所所长)、洪旭璇(镇财政所长)、曾祥乐(镇国土所所长)、赖新峰(镇林业站站长)、杨少坤(镇农宜办副主任)、张沂沂(镇社事办副主任)、詹锦川(镇司法所所长)、叶振光(镇环保办负责人),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赖睿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所。

五、工作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镇上下必须统一步调,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8月底前完成)

1.加强学习,提升认识。组织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地方进行参观学习,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
    2.广泛动员,强化培训。镇、村二级分别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3.善用媒介,加大宣传。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制
作一些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横幅、标语等宣传品,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11月底前完成)

    1.调查摸底(20178月底前完成)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结合水利普查和水利工程“确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工作的成果,全面开展市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等握全镇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提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摸清群众意愿,并予以登记造册。

2.全面铺开(20179月至11月)

水利工程权证登记表汇总后要认真复核,复核工作要在925日前全面完成。926日起,将水利工程权证登记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后,完善工程登记造册、审核、报批、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权证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颁证工作定在1110日至15日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12月)
    各村(居)要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各类档案资料一式两份,镇政府存档一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确保档案完整。同时在125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形成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7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培训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措施方法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镇水利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熟悉和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业务知识。

(三)强化协作,合力推进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以点带面,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镇水利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镇国土、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服务,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改革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镇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完成较好的乡村(居)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的村(居)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瞒报、虚报或不报的工程,村(居)委会主任承担工程安全责任及今后维修养护资金不予补助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