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4X1/2019-00023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9-28
名称: 关于印发《里湖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普里府[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9-01-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里湖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


 

普里府[2018]47号

 

 

关于印发《里湖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里湖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抄送:镇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里湖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和普宁市、揭阳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为:“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市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全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镇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各村(居)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镇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促各村(居)开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各村(居)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争议、冲突的事项,涉及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积极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镇环保、经信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解决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筒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各村(居)要抓紧制定本地(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排查、整治范围和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牵头督导;各单元、各村(居)负责落实。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村(居)要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本地(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了解每家企业(场所)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牵头督导,镇国土所、综合执法队、水利所、农宜办、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等有关单位配合,各村(居)负责落实。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 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取缔。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派出所、国土所、综合执法队、水利所、农宜办、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和供电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各单元、各村(居)负责落实。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镇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国土所、综合执法队、农宜办、市场监管所、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各单元、各村(居)负责落实。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礼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国土所、综合执法队、水利所、农宜办、市场监管所、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各单元、各村(居)负责落实。

(四)加强信息公开。镇政府在政府公开专栏,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进行公开,公开内容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从2018年10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提请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牵头督导,国土所、综合执法队、水利所、农宜办、市场监管所、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所等配合,各单元、各村(居)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阶段(2018930日前)。各村(居)要尽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填写《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附件1),于9月30 日前报镇环保办(联系人:叶振光,联系方式:13417667667邮箱:lhzhbb@126.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0-20199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各村(居)应于每季度第1 个月5日前,向镇环保办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附件2),核销更新的《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综合整治清单》(附件1)一并上报。镇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村(居)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整治期间,确因实际需要调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处置分类的,由镇政府审核把关,并按季度上报。对整治期间新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村(居)应参照本方案要求,另行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进行集中整治,并确保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新增清单不需上报,但纳入整治完成情况抽查验收范围)。

(三)总结复查阶段(201910-12月)。各村(居)应于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送镇环保办;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里湖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此项工作。各村(居)要相应成立本地(园区)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村(居)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镇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指导、帮助各村(居)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激励督导。镇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村(居)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村(居)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镇级环境保护督导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涉环境保护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 1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

2、普宁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