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里府[2019]18号
关于印发《里湖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经联社:
为完善和提高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作用,现将《里湖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抄送:镇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
里湖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
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财[2019]39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揭阳市委市政府、普宁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省财政厅对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代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高效、统一的会计委托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会计委托代理质量和水平。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
(一)责任主体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主体责任
2、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承担代理责任
3、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承担监督管理职能
(二)工作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对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工作要求,各责任主体的工作内容是: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内容:
(1)强化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切实负起各自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9〕12号)要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主体责任,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并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揭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市财农办〔2018〕7号)预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资金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镇财政所备案及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
(3)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揭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资金台账及资产台账,并指定专人对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结余和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构建、出售、出租、出借、维修等增减变化情况在备查账簿进行登记,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核对。
(4)规范使用会计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有关单位收款和内部往来结算,必须按照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2015]46号)的规定,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发生对外支出时,须从外单位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票据凭证的,应填写内容齐全的现金支出凭单并注明原因,不得使用“白条”向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
(5)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 “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要求进行公开,财务公开应在村务公开栏、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揭阳市党群服务平台同步公布,可采取文字或表格形式,力求通俗易懂、内容完整、清晰,便于村民监督。
2、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工作内容:
(1)明确委托代理责任。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受托代理会计核算、代管财务会计档案和实行会计监督等责任。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关权责不清晰,或因换届等原因变更主要负责人且未及时更新的,应按照《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9〕12号)规定的程序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规范会计基础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方面: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代理服务工作水平。会计核算方面: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等规定,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使用、记账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
(3)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送票据进行逐一审核,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事由 、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对合法合规且手续齐全的加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意见并予以登记入账,否则予以退回,不得审核通过。对不经民主程序审议而由村干部自定报酬及滥发津贴补贴等开支,要严肃指出并责令整改。
(4)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档案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限进行归档代管,有效保护和运用会计档案。
3、镇财政所的工作内容:
(1)加强代理服务工作指引。镇财政所负责对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镇财政所要参照《揭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市财农办〔2018〕7号),结合当地经济情况、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结构、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规范农村财务会计基础。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2015]46号)的规定,督促村(社)统一领取、登记、使用、保存和核销票据,并监督农村会计凭证使用情况;要按照《关于加快镇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村(居)内控制度编制的通知》(普财[2018]62号)的要求,逐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把农管的内控制度嵌入农村财务管理全过程,着力构建覆盖内部岗位设置、资金使用管理、办事工作流程,针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设置监控重点。
(3)抓好人员队伍能力建设。镇财政所继续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实施步骤
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4月5日-2019年4月22日)
1、做好情况摸底。财政部门对辖属范围内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状逐项进行摸底,收集汇总并进行分析研判。
2 、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邱海兵(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杨才奋(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蔡暹喜(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杨钊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农宜办等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前期调研等相关准备工作。
3 、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调动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责任主体的积极性,督促各责任主体依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动员所有参与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二是开展人员培训,镇财政所将继续加强对全镇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针对新出台的《揭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逐条解读,对普遍性问题和特殊案例进行分类讲解。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4月23日-2019年8月31日)
1. 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25日)
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认真传达和学习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思路,各责任主体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各自职责范围的事项进行自查自纠。二是镇财政所印发自查表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工作内容开展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纠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机制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完善、会计核算不准确、人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边查边改,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2、镇级检查阶段(2019年5月26日-2019年6月25日)
镇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责任主体进行全面检查。一是重点从制度文件、报账流程、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台账记录、财务公开、会计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查阅制度文件、合同协议、档案资料等形式检查各主体责任是否清晰、规范;通过走访、座谈、约谈等形式检查各级农村财务会计人员政策法规、制度、业务的掌握情况;通过调阅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公开记录及必要的实地走访,进行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检查各责任主体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是否准确、及时。二是突出以查促化,以查促改,按照规定和程序检查各责任主体是否及时处理矛盾隐患和相关责任人,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
3.市级检查阶段(2019年6月26日-2019年10月31日)
市财政局将组织对乡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责任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不定期对我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学习。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中反映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逐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改,镇领导小组将对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不规范、问题较多的村(社)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结合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巩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农村财务工作规范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真抓实抓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要加强监督、指导,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对财会制度不健全、报账流程不规范、代理权责不明晰、人员配置不合理、资金管理不完善、会计核算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完整、财务公开不透明、会计监督不到位等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措施,坚决整改。
(三)加强管理,规范代理。在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新出台的《揭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里湖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不断细化资金管理细则和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村账镇代管制度。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拓宽渠道,创新思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农村财务管理的重大意义,争取群众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