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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4X1/2019-00017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5-13
名称: 关于印发《里湖镇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DT2019013 发布日期: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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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里湖镇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里湖镇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

现将《里湖镇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里湖镇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规范安葬和公墓管理,根据全国和全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暨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644号)、普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普宁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民〔2019〕6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从2019年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范围联合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违法违规建造“住宅式”墓地、大墓、活人墓,乱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保障逝有所安。

二、摸排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三)对2018年开展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迅速组织部署(2019年4月下旬)。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要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粤民函〔2019〕469号)要求,结合近期检查发现、信访转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完善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限,限期督促完成整改。各地摸排情况请于2019年5月13日前按附件1、2、3、4中占地类别分别上报镇社事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三)开展随机抽查(2019年5月中旬至6月底)。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摸排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管理,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并层层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摸排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工作。要提请成立各村支部村委会领导挂帅的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职责,协同配合。村(居)委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措施,确保效果。村(居)、各部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护林员等基层力量,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要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四)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村(居)、各部门要将专项摸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摸排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方面重点重点摸排占地毁林、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居环境的违法违规坟墓情况;重点摸排“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坟墓情况;重点摸排《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新建的违法违规坟墓情况。要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整治成效。

(五)引导舆论,营造氛围。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六)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坚持短期治标和长期治本相结合,从严从实落实整治。针对摸排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立行立改,分类实施整治。要强化风险防范,制定整治工作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要强化源头治理,在完善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补齐殡葬管理服务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