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里委[2019]15号
关于印发《里湖镇集中开展涉土违法违规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里湖镇集中开展涉土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里湖镇委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抄送:镇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
里湖镇集中开展涉土违法违规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镇土地管理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已批未供、已供未建国有建设用地,乱租、乱占、乱卖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侵占农用地等涉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从根本上解决涉土违法违规这一影响发展的最大瓶颈、最大障碍、最大乱源问题,根据《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集中开展涉土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委电[2019〕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涉土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面清理整治涉土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网格化普查,摸清每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特别是对已批未供、已供未建土地,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和实施建设的商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分类处理;造册登记每个村组集体乱租、乱占、乱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逐宗界定处理,特别是对巧取豪夺、强占侵占国有和集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惩处;通过普查、登记,全面摸清辖区每一宗地块权属、利用现状,分类对每一地块和房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不动
产登记管理系统,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里湖镇涉土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贤清(镇委书记)任组长,邱海兵(镇长)任常务副组长,李立新(镇人大主席)、周德浩(镇委副书记)、张伟鹏(镇委副书记)、陈晓明(镇委委员、副镇长)、杨钊柳(镇委委员)、陈展周(镇委委员)、谢文鑫(镇委委员)、杨广州(镇委委员)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曾祥乐同志兼任主任,主要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并为专项行动提供政策法规、人才、管理系统等支撑,所需人员从纪委、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税务局、环保办、农宜办、保安队、林业站、供水、供电等部门抽调。
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挂钩村(社区)进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认真开展专项行动。镇涉土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行动督导组,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钊柳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各村(社区)要承担起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参照镇委、镇政府的做法,成立由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专项行动推进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对专项行动负总责。
三、整治内容
用网格化的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各村组集体土地乱租、乱占、乱卖情况,掌握底数、查明情况,坚持一地一档,逐一解决。
(一)对已批未供国有建设土地,逐宗编制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储备,切实解决批而未征和使用存在的遗留问题,分门别类,按功能要求和使用主体加快供地,提高供地率。
(二)对已供未建闲置土地,要按照“收地为主、促建为辅”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分期分批清理整顿到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对农村土地乱租、乱占、乱卖问题,要按照重典治乱的原则进行查处整治,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该收回的收回,该查处的查处,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纪律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土地和房产登记,通过普查、登记,摸清地块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情况,制图造表,明晰权属,加强国有土地和不动产登记,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四、整治措施
(一)拆除整改。结合“三清三拆”行动、违法用地图斑集中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工矿仓储、商服用地等,以及污染环境或低效使用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无论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均要坚决拆除整治,拆除整治后的土地收回归还权属所有者。
(二)收回闲置国有土地。对已供未建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闲置认定条件的,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
(三)收回集体土地。
1、对推填土未建的乱租、乱占、乱卖集体土地,必须坚决收回归还权属所有者,并落实复耕复绿,消除违法状态。
2、对已出租、转让、买卖,实地未动工建设的集体土地(符合农业承包管理规定且现状仍为农业生产的除外),所属村组集体必须解除出租或买卖协议/合同,坚决收回所属土地。
3、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登记造册,按责任主体、经济合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分类落实整改。
(四)完善手续。对已批未征的要完善征收程序;对未批已动工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宅基地等违法用地,符合报批条件的,要抓紧组卷报批;同时,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符合报批条件的,也要及时备案,完善手续。
(五)登记造册。以2018年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图作为调查底图,全面调查、补充、更正并记录土地、房产权属、利用及建设情况,编制村庄现状一张图。
(六)立案查处。对达到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村组干部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处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典型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依法没收后,交由属地统一管理处置。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清理核查重点突破阶段(即日起至5月19日)。
各村(社区)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并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原则,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湖。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20日至6月19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措施,全方位、全覆盖,全面铺开三类问题的查处整治,并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连同相关报表于6月22日前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伟东,联系电话:18925663600)。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0日至7月19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持续保持高压,深入打击整治,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形成工作报告连同相关报表于7月19日前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将专项行动与专项巡察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党政“一把手”必须亲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要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治理,分片治理;“两委”干部要挂片蹲点,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对上级巡察组和镇纪委发现、交办涉土案件要及时处置到位,借势借力、形成合力。
镇国土所要切实担负起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清查管控,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国有用地和不动产登记制度,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各村(社区)要认真摸清辖区集体土地使用情况,分类造册登记,认真研究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到各包片干部,倒逼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认真核实,签字背书。
各村(社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普查式、地毯式、网格化开展清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并按“一地一档”要求逐宗登记建立台账,逐宗定性并提出处置意见,原则上国有建设用地由镇国土所进行清查,集体土地由各村(社区)负责清查。同时,严格实行逐级审核负责制。各村(社区)对辖区的清理整顿行动负责,相关报表经现场核查人、村组主要负责人、镇国土所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市汇总审查。
(三)联动执法,严厉整治。
各村(社区)要把专项行动与违法用地图斑集中清理整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专项巡察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执法联动。要加强国土所、保安队、环保办、农宜办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每宗违法用地和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形成执法合力。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对清理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打击的坚决打击,形成整治高压态势。行动期间,镇督导组将开展明查暗访,对行动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效能监督;对存在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大力拓宽畅通群众和舆论监督渠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在全镇形成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坚持依法管地用地的浓厚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以规范土地管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总结梳理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照边打边建的要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镇国土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储备出让办法,严格管好用好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各村(居)要按照市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农村集体用地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农村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