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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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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15
名称: 关于普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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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启动,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
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各级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在我市并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年40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二)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400元)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 2025年度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或需要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后再参保缴费;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待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参保缴费。
(二) 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线上可通过微信“粤省事”、“粤税通”、“粤医保”小程序进行缴费;线下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三)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参保,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
(四)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任一地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应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
五、设置等待期及大病保险激励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需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六、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维护个人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二)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线上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普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