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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2793/2016-00015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16-11-25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文号: 普林[2016]42号 发布日期: 2016-12-05
主题词: 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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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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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林业站: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的不断增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个别地方领导和群众未能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非法侵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我市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是生态建设的空间载体,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充分认识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增强林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林地管理,规范林地资源利用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一要严格落实林地管理责任。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府[2007]44号)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强化辖区内林地管理工作;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严格管控采石采矿、取土、违规建坟墓、建楼房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认真落实“以规划管理、以图管地”,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都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或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未经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属非法侵占林地。对申请使用林地的项目,当地政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做到依法依规申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的,一律不予批准。三要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行为。各地林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特别是要管住饮用水源地集雨区、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国道、省道、县道周边破坏林地行为,管好高速公路、高铁路两旁绿化景观。切实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复绿一宗,保持林地管理时刻不放松、打击违法案件宗宗不放过,以铁的手腕坚决查处,达到刑事的,不得以罚代刑。四要加大林地巡查监管力度。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林地、未批先占、边报边占、少批多占、乱挖乱占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并上报。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鸟节”、“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巡查监测,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是关系森林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正值秋冬季高火险期,风高物燥,农事用火和林事用火急剧增多,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真正履行好职责,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万无一失。

                                                                                                                                                                           普宁市林业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