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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普宁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林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编制机关:   普宁市林业局    

   编制时间:   2019524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普宁市林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造林绿化、种苗花卉生产、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普宁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普宁市林业局人秘股查阅。

  (二)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简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林业局人秘股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在林业局人秘股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

4、在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开;

5、在林业局党务公开栏。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经信大楼7楼人秘股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普宁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方式: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普宁市林业局人秘股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经信大楼7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普宁市林业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经信大楼7

邮政编码:515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3-2934995    传真:0663-2245660

电子信箱:pn2934995@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普宁市林业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经信大楼7  

邮政编码:515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63-2934995    传真:0663-2245660

电子信箱:pn2934995@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663-2934995

传真:0663-2245660

电子邮箱:pn2934995@163.com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经信大楼7

邮政编码:5153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普宁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普宁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普宁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普宁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