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广东省总河长令《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实现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全街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一心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底,全街道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努力将全街道河湖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两岸建设成秀美的休闲绿道、独特的文化驿道,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湖水环境改善。
三、实施范围
按照“全覆盖、不设下限”的要求,在全街道江河湖库河溪沟渠塘,即所有练江支流,小(2)型及以上水库,山塘、池塘、渠道等小微水体,开展以“五清”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四、实施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五、实施内容
根据广东省总河长令《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的相关部署,在全街道江河湖库河溪沟渠塘全面开展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碍物)、清违(清理涉河湖造法违章)等“五清”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超标排污、倾倒垃圾、围垦侵占、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河湖水质。
(一)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排摸、清查入河湖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位置、排放主体、排放规模、排放强度、排入水体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分类整治,改善水质。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对排污口进行分类管理处置。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封堵清理。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源头水保护区、调(供)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限期迁建、截污、合并与调整;超标排放或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排污口限期补办手续。坚持“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进行点面结合、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点对练江流域3条主要支流(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对其他河湖的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源以及水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落实管理措施、同步推进工程措施;分清轻重缓急,列出重点整治污染支流(河涌)清单,集中一切可集中的人财物,优先整治。
强化监管,健全制度。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实施排污口立标管理,强化排污口检查监测,建设排污口全覆盖监测监控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到2019年6月,实现全街道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监测有制度,无非法入河排污口,偷排、漏排现象基本社绝。(牵头单位:水利所、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参与单位:国土所、农宜办、兽医站)
(二)清理水面漂浮物
全面清理,科学处置。全面清查河湖水面漂浮物情况及其来源,清查、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清理打捞包括漂浮物、倒伏树木、建筑垃圾及有害水生植物等,加大季节性有害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清理漂浮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按照《揭阳市加强重点河道管理实施方案》(揭府办(2018)57号)的要求,练江支流水面漂浮物的清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相关村负责组织实施水面漂浮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形成“竖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河湖保洁水平。到2019年6月,基本实现河湖水面无成片垃圾漂浮物。(牵头单位:水利所,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参与单位:财政所、农宜办)
(三)清理底泥污染物
全面调查,科学清淤,全面开展河湖库塘底泥淤积调查,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制定清淤方案,纳入黑臭水体名录的河湖体塘优先实施,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按照《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揭委办发(2018)23号)和《揭阳市2018年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行动实施方案》(揭委办(2018)10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成片推进农村沟渠、池塘、河道清淤,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清除村庄黑臭水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重点完成练江条3支流清淤等整治工作。对其他河道的底泥污染物要进行定期监测,制定清淤疏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完善机制,长效保持。建立完善生态清淤、轮疏、保洁等长效工作机制。到2019年6月,各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一次清淤疏浚。(牵头单位:水利所,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参加单位:环保办、国土所、农宜办)
(四)清理河湖障碍物
以村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清查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对发现的障碍物要做到边查边清,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2018年12月-2019年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以村为单位制定清障实施方案,对河道内明显影响行洪的断桥、残坝、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违法违规建筑物及网簖、渔网等非法捕捞设施进行全面清除,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抓好小微水体清障、狭窄河面拓宽等工作,做到河中无障碍,河岸无杂物侵占淤堵河道。
2019年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街道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清除,落实清除责任。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村,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到2019年6月,全街道基本清除明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河湖无人为行洪障碍体。(牵头单位:水利所,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参加单位:环保办、派出所、农宜办、林业站)
(五)清理涉水违法违建
坚持拆整并重,清理存量违建。在前期全面清查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的基础上,坚持主动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整治河湖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等违法行为;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查处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等工程设施行为;开展非法堆砂专项执法行动,在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堆砂场,严禁新增非法堆砂场;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杜绝禁养出现反弹。到2019年6月,基本实现无违法违建(构)筑物。(牵头单位:水利所、农宜办、环保办、兽医站,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参加单位:派出所等)
六、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组织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河湖治理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本级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二)镇级河长职责。由各单元领导负责,督促村做好所辖河湖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所辖河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工程维护、岸(堤)线管理、保洁管理,指导村(社区)开展村级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完成总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河湖做好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和评价。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巡查,长效保洁管理制度、保洁台账的建立:(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打捞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6)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三)村级河长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河湖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要开展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管理水平;(2)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3)及时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浮莲等破坏河道环境的水生植物;(4)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5)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6)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河长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库)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响应省委关于建设广东水碧岸美的万里“碧道”,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的号召,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河长尤其是总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要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街道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
(二)细化实化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各村各部门要紧扣“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对照“五清”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摸查本地区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前期已经掌握情况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按照“一河(湖)一档”要求,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清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
(三)实施协同作战,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村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专项行动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联防联控,重点强化对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努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
(四)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对“五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本级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要加强对各村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形成推动专项行动的合力,避免“上热下冷”。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各村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五清”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燎原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