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兴瑞省长关于“吸取教训”的批示和省、市消安委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要求,结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为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部署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有效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店面商铺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降低高层住宅火灾风险,全面提升高层住宅火灾预防能力。
二、行动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7月8日。
三、整治对象
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店面商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提醒。消防部门牵头,联合市住建部门于5月20日前召开一次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人、管理人约谈提醒会,签订一份隐患自查自改承诺书,并将承诺情况在主流媒体对社会公告。
(二)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5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并报市消防大队和街道消安委办备案。
(三)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检测。5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保责任。检测报告及维保合同报市消防大队和街道消安委办备案。
(四)开展一次生命通道清理。5月30日前,结合建设“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占用建筑屋面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突出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一查”活动(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电动自行车、检查老旧电气线路)。
(五)开展一次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专项治理。5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要对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所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均应画线明确,打通消防车通道与主干道切口,设置明显标识和禁停标志,撤除违规停车区域,拆除固定障碍物。消防部门会同派出所、城管等执法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对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消防部门按照“防消联勤”工作要求,结合“三查六熟悉”训练,会同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和高层商住楼逐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逐栋开展一次上门消防宣传提示,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指定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进度,逐一建立档案台帐,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组织辖区消防专职队分楼院、住宅小区等不同类型,开展消防设施测试,逐栋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逐个小区开展一次熟悉演练。
(七)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按照“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加大隐患整治和查处力度,严格依法惩戒。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通报住建和城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消防违法行为在各主流媒体曝光。要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发动群众参与“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提升火灾隐患群防群治水平。
(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村(居)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各级讲师团,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服务“进小区”活动,推动店面商铺落实防火分隔、开设逃生口、安装联动式感烟报警器、配备防毒面罩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加一”措施,组织小区居民、商铺业主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同时,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队站向小区居民的开放力度,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现场宣传,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有针对性的小区消防公益广告及宣传海报并广泛发布。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上门入户开展培训,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任务分工
(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全街道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办公室,指导各村(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协调工作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二)各村(居)成立由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挂表推进,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行动职能。
消防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高层商住楼内设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网格组织的业务指导。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将消防违法行为在各主流媒体曝光,并及时通报住建、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按规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和依法列管的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抽查,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措施。
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发动当地物业管理协会建立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组织并实体化运行,依照法定职责范围对消防安全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新建、改建、扩建高层住宅建筑要严格把关,充分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针对住宅小区和高层商住楼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村(居)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5日至6月20日)。各村(居)要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本地区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按“一栋一档”或“一小区一档”原则建立档案台帐和问题清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明确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跟踪督促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8日)。各村(居)要针对前期摸查情况,逐个小区、逐栋商住楼进行验收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力量,开展评估验收。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视情抽查复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住宅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切实把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作为破解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发动部署,务求整治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部门具体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执法,高压震慑。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切实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