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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2646K/2025-00122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9
名称: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结婚登记证业务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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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补领结婚登记证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有效解决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档案信息不全等问题,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补领结婚登记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结婚证上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

  2、结婚证上信息不全的(如没有记载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等)。

  3、其他符合补领的情形。

  二、受理条件

  1、当事人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今仍维持合法夫妻关系。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应提供的证件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档案上的身份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2、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头部应占照片2/3)。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补领不用提供)。

  四、实行预约登记

  1、提前1-15天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预约。

  2、预约成功的当事人在预约好的时间段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5月10日起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选择到就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附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名单)。

  2、补领结婚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普宁市民政局

2025429



普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