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南径镇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废置厂房出租招标公告
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有关部门核准,本村拟对我村原在“乌林王”即桥南公路东侧一废置厂房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标的
权属人为普宁市南径镇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的标的位于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原在“乌林王”即桥南公路东侧一废置厂房,面积2076平方米。经本合作社监事人员、理事会人员组成的价格调查小组调查及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标底价为每年每平方13元,租期10年。界限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有意参与竞标者可向普宁市南径镇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咨询,竞标形式最高价者为中标人(报价低于标底价无效),竞标方式为暗标,由竞标人填写报价,现场开标,按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竞标过程中,竞标必须严肃认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否则本经济合作社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青洋经济合作社财务核算组与村民代表小组现场监督。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标面向具有经济独立能力的公民或公司法人,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或公司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本次竞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咨询。报名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8:30起至2021年12月20日17:00止。竞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15:00。竞标地址:南径镇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社址。
3、竞标保证金为10000元,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应向招标管理单位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预交竞标保证金,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出具保证金收据。竞标人带齐收据、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司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到南径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不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中标结果公示书上签名,公示结束无异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应于一周内与招标方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竞标保证金可抵扣),如不按时交清租金,不与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有权撤销中标者的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标的物只限于合法生产经营,承包期限10年。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确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
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 南径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张先生 13925605986 苏先生 13434932440
普宁市南径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