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南溪镇村(社区)公共服务站
工作制度与职责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公共服务类
1、农林水类(均为代办):(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备案);(3)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报批);(4)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5)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处置;(6)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登记;(7)种粮补贴面积申报;(8)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9)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10)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11)广东省木材运输证;(12)临时占用林地(商品林2公顷以下)审批;(13)野外用火审批;(1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15)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6)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7)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18)水产种苗生产许可;(19)水域滩涂养殖许可;(20)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21)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核;(22)驯养养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审批(23)取水许可(农业用水部分);(24)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2、社会事务类(均为代办):(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2)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3)补领婚姻证件;(4)结婚登记;(5)离婚登记;(6)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7)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办理;(8)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报批(9)临时救助申请;;(10)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11)应届大学生救助资格审核;(12)骨灰领取;(13)核发(换)残疾人证。
3、司法类(均为代办):(1)继承权公证;(2)亲属关系公证;(3)出生公证;(4)死亡公证;(5)矛盾纠纷调处;(6)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均为代办):(1)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3)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注销登记;(4)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变更;(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6)城乡居民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人证;(7)就业创业证核发;(8)社会保险补贴;(9)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0)培训审批;(11)个人求职登记;(12)企业用工招聘。
5.计生服务类(均为代办):(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对象资格确认;(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确认;(4)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6)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6、土地用地类(均为代办):(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2)集体建设用地报批;(3)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4)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6)灭失、遗失登记补发土地证书;(7)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7、公安户籍类(均为代办):(1)办理夫妻投靠入户;(2办理变更民族成份;(3)成人补漏;(4)办理被判处徒刑、劳解人员已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5)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7)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8)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9)办理死亡登记;(10)办理居住证延期;(11)办理变更姓名;(12)随军家属入户;(13)分户、立户;(1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15)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6)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17)办理非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入学入户;(18)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非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入户;(19)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回原籍复户。
8、其他类(办理):村(居)级证明类。
(二)党务村务类
1、党务公开:(1)党支部(党委)组成及分工;(2)党费管理。
2、村务公开:(1)村委会组成及分工;(2)任期目标;(3)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5)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公示表;(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情况公示表;(8)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内容;(9)村民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情况公布表;(10)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情况公布表。
3、财务公开:(1)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表;(2)年度财务收支决策(收益分配)表;(3)资产负债表;(4)现金收支明细公布表;(5)银行存款收支明细公布表;(6)收入支出情况公布表;(7)福利费来源及开支情况公布表;(8)村“两委”干部及聘用人员补贴(工资)公布表;(9)征地款及建设用地流转收入使用情况专项公布表;(10)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及建设情况公布表;(11)固定资产一览表。
(三)生产生活类
1、农村电商:(1)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货物、代收代发快递服务,帮助村民代买价格实惠的商品到村;(2)帮助村民网上代售特色农产品;(3)为村民提供网上订票(旅游门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网上转账、网上挂号(看病)、网上缴费(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等便民服务。
2、惠民政策查询:为村民提供良种补贴、粮食综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低保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电下乡补贴等相关惠民政策查询。
3、农技服务:为村民提供柑桔种植、柑桔病虫害防治、南药种植、蔬菜种植、禽畜养殖等技术。
4、金融服务:为村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绿色通道”。
5、法律服务: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事项等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融入村级组织,让村民享受到“咨询不出家门,生气不出村口”的高效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居)民提供代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居)民。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社区)公共公共服务站工作制度:
1、设立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公共服务站站长,全村(居)“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临时招聘人员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
2、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居)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居)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规定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职责:
1、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事项的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2、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3、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5、按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申办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社区)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做好登记表,向镇级综合服务中心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