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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15K/2026-00022 分类: 卫生、体育、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5-06
名称: 关于印发《保洁服务费收费参考指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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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洁服务费收费参考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9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 垃圾处理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 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的正常运 行,现将我镇《保洁服务费收费参考指引》给你们,请各村 (居)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保洁服务收费工作。



 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5 月 6 日            

保洁服务费收费参考指引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 垃圾处理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 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的正常运 行,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参考指引。            一、缴费对象

      以行政村为单位,村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单位和 个人(包括居民、暂住人口、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 户、各类市场、在建工地等)。缴费主体以户、单位或独立 经营场所为单位认定。 

      二、收费标准建议(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一)农户及外来租户 1.按户年缴:60-120 元/户/年(3 人及以下 60 元、4-5 人 90 元、6 人及以上 120 元,可根据各村实际确定执行标 准。) 2.按人年缴:20-36 元/人/年 3.随水费代征:0.25-1 元/吨(确定标准后,在水费收 缴时一并收取。) (二)经营户 包括小卖部、餐饮、加工厂等,按照 100-2000 元/年(根据经营规模产生垃圾量议定执行标准。) (三)减免对象 1.全免对象:低保户、特困供养(五保)、重度残疾、 孤寡老人、烈属、孤儿、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2.减半对象:困难家庭、中小学在校学生等。 3.居住在地理位置偏远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适当减收。 减免对象一年一议,对外公示。 

      三、收费方式

       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向村民收取 保洁服务费,以村集体为收费主体收取,或委托供水机构在 提供公共服务时代为收取。村统一收取的,由村委会、村民 小组上门或统一时间收取,开收据、建立台账。随水费代征 的,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一并收取时,应做到分账核算、专 款专用。

       四、合法收费流程 

    (一)宣传酝酿:采取“四下基层”、进村入户等方式, 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向村民和商户宣传收取保洁服务费的必 要性和初步计划,了解村民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征求收集 村民意见建议,着手起草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村“两委”结合参考指引,综合考虑 本村垃圾收集转运成本及村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本村 《保洁服务费收集工作方案》,明确保洁服务费收费标准、用途、减免对象、监督方式等内容。 (三)民主表决:采取“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组织召 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居) 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最终方案,形成会议记录。 (四)公示公告: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 7 天,内容 包含依据、标准、范围、用途、监督电话等。 (五)规范收取:统一时间、专人负责、开具票据、建 立台账,每季度或半年公示收支情况。

       五、资金使用范围

       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仅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清 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1.村自行聘请保洁员的,可用于保洁员工资,垃圾桶、 垃圾车、工具购置或维修,垃圾清运、转运、处置,公共区 域清扫、沟渠保洁、消杀等方面支出。 2.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依法依规采购有资质的第三方保 洁公司。 

      六、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监督机制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2.收支明细每季度或半年公示,接受村民查询。 3.设立监督电话,接受村民的投诉举报。 (二)违规情形1.未经“四议两公开”表决,擅自收费。 2.标准过高、未公示、收支不透明。 3.费用挪用、未用于保洁。 (三)催缴与处理 1.逾期未缴:书面催告、公示名单、再次催告。 2.拒不缴纳:可通过村规民约约束、镇政府督促,不得 停水停电、非法扣押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