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更好有效实施,支持和加快农村土地有序集中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修订<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的请示(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广大市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局。
(联系电话:0663-2235039;传真:0663-2235995;电子邮箱:ny2235039@163.com)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
关于修订《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的请示
(征求意见稿)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以下称“奖补方案”)经市政府十六届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2日印发实施。在加快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解决我市农村承包地细碎化、收益低、流转难等方面,以及对完成撂荒耕地的整治,促进我市农村土地集中合理有序高效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挥很大作用,极大地提高各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为使《奖补方案》更好有效实施,支持和加快农村土地有序集中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户增收,提高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乡镇场街道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普宁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方案》中流转经营主体(转入方)奖补条件及申报条件的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将《奖补方案》三(一)(1)中的“土地流转期限达5年(含5年,下同)以上。”再增加“对于土地流转期限3年(含3年,下同)至5年的,流转奖补资金为《奖补方案》奖补标准的70%”。由于我市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大部分到2028或2029年到期,很多农户不敢签大于五年以上的流转合同,普遍签订三年。因此根据实际情况,为鼓励加快土地流转,要求改为三年及三年以上。减少合同期限有利于流转3年以上经营权的经营主体纳入奖补范围。
二、将《奖补方案》四(一)1中的“农户必须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删去。我市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于2018年8月份通过揭阳市市级验收。因此删去“农户必须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我市实际情况由权属范围内的农户签名确认即可。
三、增加“《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两个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奖补方案》附件5的组成部分”。《奖补方案》中附件5《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推荐示范文本。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我市也在2022年2月将两个合同示范文本转发各地推广应用,鼓励各地优先使用该示范文本。
四、增加“申报经营权流转奖补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或蔬菜。种植水果、花卉、树木等不纳入奖补范围”。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的用途。
专此请示。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