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下达到我市粮食生产安全专项资金(普宁市2023年粮食生产先进市奖励资金)202万元,重点用于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建设,补齐我市水稻全链条生产服务短板,健全我市水稻全链条生产服务体系。为做好项目建设,现将202万元分为两个项目使用,其中80万元用于建设水稻育秧中心,另一部分122万元用于建设稻谷烘干中心。现面对社会发出项目实施公告,招募有资质、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承担本项目的建设。
一、项目实施具体内容。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类型、大田服务面积详见附件,请有意建设的实施主体按照《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设施情况表》选择建设类型和服务大田面积,建设好水稻育秧中心,财政资金扶持占比30%,项目总投入需达到267万元;稻谷烘干中心建设(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包括厂房、内部烘干设备等配套,财政资金扶持占比30%,项目总投入需达到407万元。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申请书、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地计划(包括建设具体地点、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等)、镇村开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1月20日前。请有意申报本项目实施的主体,按时将上述申报材料上报至普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张楚生 电话:222142,邮箱:pnszzy008@163.com。)
附件: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设施情况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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