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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88281455/2016-00033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6-10-24
名称: 关于录用田浩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文号: 普人社〔2016〕90号 发布日期: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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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田浩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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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田浩等22位同志为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通知

普人社〔201690

市公安局:

接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田浩等5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229号 )和《关于录用江冰虹等17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233号 ),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田浩等22位同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算起。录用人员名单如下:

田浩、蔡锐彬、黄晓鑫、许育珊、黄雅渝、江冰虹、谢文德、王浩加、范金伟、林铿菁、余国荣、余承桓、沈楠楠、袁耿燕、陈建帆、蓝煜楠、郭灿彬、邹晴蓝、陈林松、吴志超、黄振刚、杨浩发。

根据《广东省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粤公局函〔201652号)文件的规定,田浩、蔡锐彬、黄晓鑫、许育珊、黄雅渝等5位同志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期间上级机关不得借调和选调,对擅自批准或为其办理相关调动(含借调)手续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报考大坪派出所职位的陈林松、吴志超等2位同志,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期间上级机关不得借调和选调,对擅自批准或为其办理相关调动(含借调)手续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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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机编办、财政局;张时义书记,陈群峰市长,陈思鹏副书记,张伟勤常务副市长,杨燕斌常委;市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直属机构及属下单位。

普宁市人社局人秘股                 2016102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