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普宁市益群等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普人社[2016]111号
各有关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换发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75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审核,同意设立“普宁市益群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双林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喜德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铁山兰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金荣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永定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潮菜厨师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华美职业培训学校、普宁市同乐职业培训学校和普宁市卓越职业培训学校”。
请严格按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技能人才的发展要求,围绕职业教育主要任务,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质量,为我市的职业培训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陈群峰市长,张伟勤常务副市长,市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
普宁市人社局人秘股 2016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