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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588281455A/2022-00221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名称: 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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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28  浏览次数:-

  根据《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精神,为做好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详见附件1)。

  二、测评地点

  普宁市潮汕学院运动场(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大学路1号)

  三、测评时间

  2022年7月30日上午。所有体能测评对象需于2022年7月30日上午7:30—8:00自行到普宁市潮汕学院运动场签到,截止当天上午8:10前没有到达者,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四、测评项目

  按照《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六点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组标准

30岁以下

31岁以上

1000米跑

≤5′30″

≤5′55″

纵跳摸高

≥255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

女子组标准

30岁以下

31岁以上

800米跑

≤5′30″

≤5′55″

纵跳摸高

≥220厘米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测评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发现冒名顶替参加体能测评的,立即取消测评资格。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体能测评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后统一交由考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凡私藏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带进考场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与考官接触,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并自行应急处理。有孕考生要慎重参加体能测评,以免发生意外。

  (五)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吸烟和乱丢东西,不得围观、议论,或影响他人正常体能测评。

  (六)在每项体能测评完毕后,考生现场领取测评成绩单,在引导员的带领下返回候考地点,不得在考场和工作人员的身边逗留。

  六、体能测评对象排名

  鉴于2022年7月22日公布的《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表》中,未按《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五项“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的规定进行排名,本《通告》附件1《体能测评对象名单》中,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排名。

  七、疫情防控

  体能测评对象应持“粤康码”绿码、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如实填写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2)并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粤康码”非绿码、《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和《关于普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疫情防控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涉“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均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进入考场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考生应遵守前述规定,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若考生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咨询电话:0663-2223904。

  附件:1.体能测评对象名单

               2.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3.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普宁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1.1.体能测评对象名单.xls

2.2.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docx

3.3.体能测评考生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