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5281007032806T/2021-00102
揭阳市普宁市水利局
2021-12-08
普水取水许〔2021〕40号
普宁市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普宁市南阳师选水电站取水项目)
​普水取水许〔2021〕40号
2021-12-08

普水取水许〔2021〕40号
普宁市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普宁市南阳师选水电站取水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08  浏览次数:-


普宁市南阳师选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你电站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普宁市南阳师选水电站建成于1982年12月,原取水许可批准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5kw,现实际装机容量100KW,电站存在扩建行为,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取水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2021年11月15日,该电站编制和提交了《广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普宁市南阳师选水电站采取引水方式,在梅林镇大岭下村下江仔坑取地表水发电,年最大取水量200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4万m³,最大取水流量0.164m³/s。

    二、你电站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要求,落实取水区域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保障电站下游农业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源地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必须理顺与水源属地关系,确保用水安全,不发生水事纠纷。

    三、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普宁市水利局执法大队负责征收。

    四、本许可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取水许可证在完成取水设施补验收手续后核发。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必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