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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普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普宁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普宁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普宁市水利局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普宁市水利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普宁市水利局通过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ning.gov.cn)开设普宁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普宁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普宁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众可到普宁市水利局秘书股查阅普宁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海关南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普宁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普宁市水利局秘书股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海关南侧

    邮政编码:515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3-2240096;传真:0663-2233492

    电子信箱:pnsswjmsg@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201/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3-2240096,传真:0663-2233492,电子邮箱:pnsswjmsg@163.com,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海关南侧,邮政编码:515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普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普宁市水利局政府公开信息申请处理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