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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普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27342/2023-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名称: 普宁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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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普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揭阳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以及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揭阳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秘、信息、保密、接待、财务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二)综合社会统计股(政策法规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协调局统计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编写统计月报、统计公报以及统计年鉴,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物业管理、资质外建筑业、个体建筑业、车船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科技和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体育、社会治安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

  )农业财贸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民收入调查。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工业交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依法进行节能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第五条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六条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普宁市党政办公楼南区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联系电话:0663-2222339

  负  责  人:卢锡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