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对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法制人事秘书股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各股队在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向社会公开的的信息:一是在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wgk.puning.gd.cn/zwgk/openInfo.action?depCode=007032830)上公开,二是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否则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某一适当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程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信息责任人报相关股队负责人审查后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承办股队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依据保密相关规定暂缓公开,待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确定性质或密级后再确定是否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事秘书股。

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华南路文化活动中心大院内

邮政编码:515300。

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663-2239122,传真号码:0663-3862678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普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zwgk.puning.gd.cn/zwgk/showDeptType.action),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9年度.doc

2.附件2、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