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山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和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推动社会化戒毒康复“8.31”工程,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开始,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确保我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和“8.31”工程建设为依据和指导,依法管理、关怀救助、科学戒毒、综合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黄增勇(镇 长)
副组长:许义豪(镇委副书记)、陈耿轩(镇委副书记)、
姚少雄(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淡松(武装部长)、
詹强强(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晓兰(党委委员、计生办主任)、赖凯丰(组宣办主任)、陈廷良(财政所所长)、庄进忠(人社所所长)、林翠霞(妇联主席)、王 岗(司法所所长)、张斌斌(团委负责人)、吴潘弟(民政办负责人)、郭奕生(卫生院院长)、陈坚宏(教育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名称为“下架山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许义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其中,黄炜玉同志为专职人员,办公室电话及传真:2585148。
各村(居)要在原有禁毒工作室基础上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各村填妥附表于2016年10月25日前上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启动社区戒毒康复“8.31”工程;已报到戒毒康复人员未发生脱管失控情况,执行率达60%以上。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部署准备阶段(10月中、下旬)。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调整充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负责领导、具体职责及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
2.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下称工作站),与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对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际设置相应的办公区,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设备,公开一个戒毒康复工作服务电话2585148。
3.配备工作站人员。工作站由镇分管禁毒工作的许义豪同志任站长,庄进忠、王岗、郭奕生、黄炜玉、郑俊彬、吴潘弟、杨利彬等同志为成员,指定黄炜玉同志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联络员)。
4.完成工作站牌匾、印章,各项上墙职责制度(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工作站工作人员一览表、工作站职责、专职社工职责、工作小组职责、程序规范第十条谈话制度和第十一条尿检制度)等工作。
5.查清底数,造册登记,统计好辖区吸毒人员的数量及管控情况,确定列管人员名单,为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准备。按照省禁毒办、公安厅《关于做好部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措施解除工作的通知》要求,敦促已处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到镇工作站报到,并做好部分人员解除工作,建立相关“8.31”工程资料台帐档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至12月)。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有关规定和《揭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程序规范(试行)》的指引,综合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启动和开展实有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工作,按一人一档,建立规范的人员档案。积极通过强化禁毒管理服务基础工作,综合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动态管控,实现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管控率和就业率的有效提升。
(三)评估验收阶段(12月下旬)。组织对各村(居)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做好迎接市相关评估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调整规范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8.31”工程五年计划打下基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戒毒康复效果更加巩固,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因吸毒成瘾初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人员执行拘留出所后。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在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戒毒措施,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二)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在戒期满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包括诊断评估提前解除)的人员,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六、工作流程及措施
(一)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报到后,工作站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协议书》,明确工作措施、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尿样检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由执行地派出所负责(需填写尿样检测记录、报告书,现场照相)。戒毒康复人员要按照协议规定,定期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站将定期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发出书面检测通知,并提示、督促其按时接受检测。3年内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样现场检测次数分别不少于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二个月1次、第三年每季度1次)、12次(第一年每二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三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半年1次)。
(三)建立档案。工作站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实时登记个人信息、法律文书、帮教、检测、请假、谈话(每月一次)、变更、终止、解除、评估小结(每半年一次)等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现实表现。档案集中存放在镇工作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村(居)对应建立相关档案。
(四)违规终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1次的、擅自离开普宁市1次的,工作站予以口头劝诫,2次的予以书面劝诫,并通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以上行为3次以上,或擅离普宁市累计超过30日的,或发现复吸、注射毒品的,工作站将及时书面报告执行地公安派出所,终止社区戒毒康复程序,由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依据《禁毒法》第四章以及《戒毒条例》第三、五章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五)期满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后,符合解除条件的,由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所属工作站。对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满解除,未复吸满3年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六)就业安置。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任务,立足社区,依托企业,充分运用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强化保障督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场所设置、日常办公、宣传发动、常规医疗服务及尿检等工作实际需要。对生活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作。镇工作站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组织、协调各村(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执行衔接、管控处置、帮扶救助等各项工作,使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四)迎接督导考核。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事关全镇禁毒工作大局,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镇“8.31”工程进度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一票否决,问责追究。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提炼各环节、各阶段工作的经验做法,收集积累素材资料,为完善规范“8.31”工程机制建设打好基础。
附:各村(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