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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74N/2022-0000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18
名称: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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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镇安全用电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电部门应定期对辖区线路台变设备巡视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维护整改。各村(居)应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未能及时整改的故障应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镇安全管理部门报备,确保我镇供电安全。          二、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消防安全整治“六查”要求,落实“四加一”措施,协助电力部门抓好辖区内安全用电工作,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1.供电企业、三大通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应加强对电力、通信线缆的管理,严禁“三线混搭”,对于私自搭挂又逾期未整改的线路坚决予以拆除,预防因三线混搭导致的电力线路短路、漏电、倒杆、触电等安全事故。

  2.各村(居)应督促村民使用合格的电动车及充电器、充电插座开关应加装保护装置,预防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

  3.各村(居)应引导村民主动维护好“表后线”(“表后线”是电表后属于用户自行管理的进户线和设施的简称),预防出现表后线路私拉乱接、导线破损残旧、截面过细、保护设施缺乏等隐患,从而引起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4.各村(居)及供电企业应提醒村民雨涝天气容易出现积水现象,切勿靠近电力设备,远离积水中断落电线,防范涉水触电(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5.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供用电设备发生故障、电力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尽快恢复供电。(下架山供电所24小时服务电话:0663-2581810)

  三、根据电力部门需求及相关条例,明确以下要求:

 (一)电力设施保护要求(依据《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对危及电力设施的植物进行砍伐清障。

  2.严禁在电杆、拉线基础周围挖坑、取土。

  3.严禁擅自在电力线路附近起吊、挖机作业、钓鱼、放风筝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严禁在电力杆塔上私自搭挂网络电视、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线缆,擅自搭挂的各类缆线实行“谁建设,谁负责拆除、整改”。拒不拆除和整改的,移交上级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5.危及安全供用电的各类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二)电力计量相关要求(依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1.严禁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严禁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

  2.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有盗窃电能行为的,应向供电企业举报,供电企业收到举报的,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3.对于盗窃电能的,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干部、党员窃电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供电企业向非法企业、违章建筑转供电。(依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四、加强人员触电应急处理教育

  若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断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体挑开电线,根据触电者的情况采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现场救护,并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