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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374N/2023-00034 分类: 按主题分类、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05
名称: 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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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普农函〔2023〕18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产量,现就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核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开展核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

       重点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要对辖区内每个地块逐一进行核查确认,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各村在排查核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造假。要实地核查问题地块类型、位置、规模、现状及种植制度,核实问题地块是否粮食与非粮间作、轮作、套作,是否属于临时种植行为。

三、明确处置政策,落实整改工作

       各村要根据核查结果,对“非粮化”问题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提出的《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四、建立台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各村以辖区内的地块为单元,建立耕地“非粮化”工作管理台账,按照立行立改(2个月)、限期整改(1年内)、持续整改(3年内)分类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认真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