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揭阳市和普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揭阳市委市政府、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普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普府办函〔2024〕6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及两者兼具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停放、充电以及蓄电池报废回收等安全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生产源头、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1. 市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依职责大力打击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行为。
(二)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2. 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大摸底,排查清楚已建成充电设施的数量、位置以及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村(居)委会要对公共开放空间及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排查统计,最终形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一张图”。(2024年8月底前完成)
3. 推动各村(居)100%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停放充电需求;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停放充电设施能建应建。(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 推动各居民楼在满足《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中文件要求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增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5. 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鼓励成立或支持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推动其运用物联网技术手段,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停放充电行为整治。
6. 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各村(居)应对照《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消防函〔2024〕41号)管理要求,对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开展综合治理,其中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7. 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各村(居)委会要开展常态化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2024年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8.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由村(居)委会负责落实工作措施,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并协助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强化警示宣传教育。
9. 充分利用“村村通”大喇叭、LED显示屏、横幅和海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提示,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电动自行车用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0. 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人群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机制总负责人,并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成员由应急办、执法办、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市监所、派出所和住建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委办),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压实各级责任。坚持上级统筹、镇与各村(居)委会联动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村(居)委会要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协调推动相关工作。镇工作专班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结合整治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提醒。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各行业领域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针对性开展整治,针对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化有效管用的措施做法,将整治措施制度化,实现常态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为巩固整治成效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