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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3497/2017-00058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15
名称: 关于印发《云落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普云府[2017]47号 发布日期: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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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落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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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落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镇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强化“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简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赖基宏镇长任组长,谢贤儒副镇长任副组长,温文浮、魏陈锡、黄能立、陈锐武、温玉光、杨钢生、邓湘、苏华邓、陈爱群、赖振波、相立煌、吴金端、刘振宏、郑林坤、李伟东、方清辉等为成员。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此次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范围为“三合一”场所。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对辖区所有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及时摸清数量和分布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上级有关“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求,逐一地开展摸查整治,确保辖区内所有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彻底消除,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整治工作台帐。

四、工作步骤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摸底排查、集中治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宣传培训(即日起815日)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计划,细化职责分工和治理内容,明确治理方法和要求。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人员到“三合一”场所现场实地讲解整治方法及标准,确保治理工作人员切实掌握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和方法、措施。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会和培训,让他们认识到整治工作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816日至824日)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逐一检查、逐一登记、分类建档、制作台帐、摸清底数,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825日至1210日)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按照治理工作标准要求(附件12),针对前期摸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向业主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人员对场所逐一进行复查,做到不漏一家、隐患不留一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11日至12月底)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三合一”场所按照标准全部整改到位,与场所签订防火公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镇政府对进展较慢、工作不力的镇街,将实行约谈督办,并将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年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总成绩。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三合一”场所,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绝不能遗患成灾,整治措施要硬,处罚力度要大,用足“搬、停、罚、拘”等综合治理措施。特别是职能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业主,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予以曝光,最大限度防止“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进一步理清职责,加强协调,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在整治中发现的抵触行为屡教不改的,要联合执法、会商通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四)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并跟踪报道忽视消防安全、导致重大火灾隐患的典型事例,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三合一”火灾隐患的电话,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815日前报镇消安委办公室(镇政府501办公室);从9月份开始,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每月5日前定期报送《云落镇“三合一”场所台账》(附件3)。

附件1:揭阳市小作坊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附件2: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

附件3:云落镇“三合一”场所台账


附件1

揭阳市小作坊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小作坊:在宅基地或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一、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严禁在设有小作坊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设置有小作坊的建筑物内不宜设置家庭住宅,确需设置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家庭住宅不得超过1户;

2家庭住宅与非住宅部分必须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分隔;

3设在生产车间、仓库楼层以上的家庭住宅,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已设置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实木门、铁门的可予以保留);

    4家庭住宅同层及以下楼层的非住宅部位应设置简易喷淋。

三、小作坊未设置家庭住宅,确因管理需要设置值班室的,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设置标准参照住宅执行。

四、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

2除楼梯间的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疏散楼梯应能直通上人平屋面,通向平屋面的门必须向外开启,并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轻易打开;

4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应在首层或首层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处设置宽度不小于2米的通道直通室外,通道上不应摆放物品,并应在首层设置简易喷淋。

五、只有1条疏散楼梯的,每层应在与疏散楼梯不同方向的外窗或阳台处至少设置1个不小于100cm×80cm的紧急逃生口,四层以下(含四层)的紧急逃生口应设置可到达地面的消防逃生软梯或固定钢质爬梯,四层以上的紧急逃生口应设置可到达地面的固定钢质爬梯。紧急逃生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工具即能从内部轻易打开。

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

七、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八、各层均应设置报警电铃,并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九、建筑的上人平屋面不宜设置仓库、车间等简易用房,已设置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可予以保留:

1.设置在疏散楼梯相反方向的平屋面处;

2.面积不超过平屋面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空置;

3.不得妨碍人员疏散和登高救援。

十、除厨房、浴室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或其他易燃液体;建筑内设置发电机等设备,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部位分隔。

十一、生产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开关、闸刀等动力电气装置应安装在钢质配电箱内。

十二、神龛严禁设置明火长明灯,且周围1米范围内不得放置可燃物品;仓库的照明灯具下方0.5米范围内的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十三、每层的安全出口(含紧急逃生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十四、设置简易喷淋、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面应设置容量不小于6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容量不小于3立方米;

2应设置可自动启动且流量不小于5L/S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流量不小于2L/S

3管道泵处应设旁通管、单向阀,确保水泵故障情况下管道畅通;

4消防竖管的管径不应小于65毫米,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管径不小于50毫米;

5简易喷淋的喷头之间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米,距端墙的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5米;

6简易喷淋、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应联动报警电铃。

十五、生产流程中涉及聚氨酯海绵的小作坊,应设置简易喷淋。

十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等内容。

十七、小作坊经营者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2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日常消防常识,新上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培训;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用;

5在显眼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在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出口等处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十八、符合小作坊其他标准,仅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24米以上各层空置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2

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

专家论证会纪要

为规范我省既有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0689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汕头市召开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公安部消防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和广东省、汕头市、东莞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共14人。与会代表深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汕头支队对汕头、揭阳两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有关调研情况介绍,结合既有建筑物现状,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整治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充分论证,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或受经济条件制约,城乡建设快速无序发展,造成我省相当部分既有建筑物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措施,有的还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仓储等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进行消防安全治理过程中,对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且不超过10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的丙类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既有建筑物补办消防相关手续时,可按下列消防技术要求执行。

二、既有建筑物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确需要在实体砖墙上设窗的,相邻建筑物的窗口应错开设置,错开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物为两层的,可采用敞开式楼梯;超过两层的,疏散楼梯均应直通平屋面,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并直通室外。

3.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层数不超过四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应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梯;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或超过四层的应增设一部不燃烧体疏散楼梯。

4.通向室外、楼梯或平屋面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或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5.建筑物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对已经设置住宿场所的,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居住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隔开。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家庭居住场所,疏散楼梯应通向平屋面;

6.室外楼梯正对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

7.建筑物外窗或阳台等部位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员工集体宿舍,每层应设2个紧急逃生口;

2)家庭居住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

3)生产车间每层应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

4)紧急逃生口的尺寸不应小于100cm×80cm,并必须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梯(首层除外);逃生出口不得上锁,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8.电气线路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9.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墙应砌至顶板底部;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等设备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

10.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

11.室内消火栓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采用管径不小于65mm的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时,可设置流量不小于5l/s18m3/h)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消火栓竖管不应小于50mm

2)当市政给水管网管径小于65mm或没有市政给水管网时,可设置一个不小于9m3的水池或天面消防水箱,并设置流量不小于5l/s18m3/h)的管道泵作为加压设备,消火栓竖管不应小于50mm

3)消火栓装置应配置水枪、水带或消防软管卷盘;

4)有条件的宜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12.疏散通道、紧急逃生口、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建筑物内每层应设电铃等警报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14.本要求未作出规定的,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三、丁、戊类既有建筑物可参照上列技术要求执行。其他既有建筑物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按有关消防技术要求执行。


附件3

云落镇“三合一”场所台账

(□小作坊□既有建筑□其他场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村(社区)  及地址

业主

姓名

联系电话

建筑
层数

面积(

经营

范围

存在火灾隐患

整改

情况

负责人

是否存在“三合一”、“ 二合一”

是否进行技防改造

 

 

 

 

 

 

 

 

 

 

 

 

 

 

 

 

 

 

 

 

 

 

 

 

 

 

 

 

 

 

 

 

 

 

 

 

 

 

 

 

单元领导: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一式两份(每月5日前将一份报镇消安委办501、一份由填报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