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落镇创建消防安全村(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落镇创建消防安全村(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落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云落镇创建消防安全村(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7〕34号)、《关于印发揭阳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方案》(揭消安委〔2018〕1号 )和《关于印发普宁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消安委[2018]1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村(居)建设活动,夯实村(居)火灾防控基础,实现村(居)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镇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村(居)为创建对象,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单位、自治组织作用,遵循“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出租人、承包人等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村(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镇村(居)实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通道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及微型消防站发挥作用的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由派出所、镇综治办、规划所、国土所、民政部门建立部门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派出所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集、组织开展会议研究、情况通报、联合督查、工作评议和评比验收。遇有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时,视情况提请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决定。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积极参与、支持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村(居)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村(居)创建的组织领导,明确消防安全村(居)创建组织推进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村(居)创建目标和计划,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予以落实,有效推动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三、工作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依托综治信息系统“消防工作模块”统一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用平台,在“消防工作模块”启用前,运用好本市开发的APP“揭阳市消防工作管理平台”,将创建的社区纳入平台开展巡查等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将消防安全村(居)创建纳入各村(居)委会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强化结果运用。(镇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办及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消防安全村(居)建设,将村(居)消防工作纳入我镇村(居)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与村(居)治理、村(居)服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按消防安全等规划系统推进村(居)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居)消防安全科普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村(居)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内容,每季度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把村(居)消防安全纳入防灾减灾重要内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引导村(居)民防火防灾纳入村规民约。在镇党委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组织引导村(居)民参与消防安全演练、科普宣传、体验等活动,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社会面消防安全治理,成立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防火公约。(由派出所牵头,民政办、教育组及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将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等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督促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逐步清理违法违章既有建筑。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相关标准,加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划所牵头,镇国土所、民政办、派出所及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力度,针对城乡居民住宅、群租房、村民自建房屋等对象开展整治,严格依法惩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在老旧城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成投用小型消防站。(由派出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各地学校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实行)》等规定,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寒暑假消防作业、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纳入《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动员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参与村(居)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消防安全意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动员发动村(居)助残志愿者开展村(居)消防安全精准教育活动,送消防安全常识到残疾人家庭特别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镇教育组、民政办牵头,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全镇创建消防安全村(居)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5日前)。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做细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推进表。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5月31日)。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居民小区、居民楼、村民自建房屋排查工作,并按“一社区(村居)一档案、一小区一档案、一楼一档案”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3月1日前90%的村(居)按要求完成创建达标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率原则上应达到100%,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完毕的应全部建立整改时间表与责任清单;2018年5月30日前100%村(居)完成创建达标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25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联合验收检查。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完善消防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对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居)活动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的有效举措。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各村(居)落实创建责任,指导村(居)委员会做好创建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建立健全村(居)消防工作的制度机制,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将村(居)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制定出台村(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制定创建消防安全村(居)工作地方标准。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稳步推进。要推动将创建消防安全村(居)活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发生。
(四)加强社会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实例促宣教,取得群众认可,确保真正取到实效。建立每月一报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办理工作进程以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报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1月17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2018年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6月10日内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 广东省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
2. 广东省消防安全社区评定细则
3. 广东省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广东省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
一、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一)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协助政府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产权单位或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负责。
(二)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账。
(三)综合治理落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已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的,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其中,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治理效能。
(四)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应选择并运用适当方法,如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社区消防安全调查、消防系统监测、消防检测等,对社区各类消防安全风险点进行辨识与分析,区分重大火灾隐患风险点和日常常见火灾隐患,分析容易发生或受到伤害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等危险源,并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预防管控措施。
(五)档案建设规范。社区应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反映消防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过程记录和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措施情况,体现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应完整、管理规范、易于查阅。定期组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评估,反映消防安全效果,发现问题,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持续改进的计划和目标。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一)消防车通道畅通。居住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一)用电管理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楼入户。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三)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竖向管井封堵到位。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一)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居住建筑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二)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四)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推动社区养老院、社区康园中心、幼儿园、独居老人住处和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
五、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一)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常识宣传常态化。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突发事件转移困难户进行排查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建立消防体验室。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当地党委政府要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五)宣传效果明显。居民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知晓率不应低于90%,对消防社区安全满意率不应低于60%。
六、微型消防站具备战斗力
(一)建立微型消防站。每个社区均应严格依据省消安委《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微型消防站。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独立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不得与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合并建设。
(二)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四)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附件2
广东省消防安全社区评定细则
序号 | 指标 | 内容 | 细则 | 评定方式 | 参考分值 |
保障条件 | 组织保障 |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 查阅资料 | 评定前提 | |
措施保障 | 制定消防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及方案 | 查阅资料 | |||
人员保障 | 专职与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并举,明确其工作职责 | 查阅资料 | |||
经费保障 | 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社区建设顺利开展 | 查阅资料 | |||
2 | 制度建立 | 建立工作制度 | 建立健全了安全社区相关工作制度 | 查阅资料 | 15 |
建立岗位制度 | 建立健全了安全社区各岗位人员的岗位制度,确保分工明确 | 查阅资料 | |||
建立专门机制 | 居民小区、居民楼应明确和落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组建专门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机构 | 查阅资料 | |||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 建立健全了专门的经费保障运行机制,确保经费的请示、落实到位 | 查阅资料 | |||
3 | 人员参与和信息交流 | 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渠道 | 建立了相关信息收集、交流、沟通、传递和反馈渠道,保持社区内消防信息准确、顺畅 | 查阅资料 | 15 |
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持续支持 | 有持续参与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的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且活动有效果。 | 查阅资料 | |||
组织广泛的社会人员参与 | 积极组织和广泛参与社区内、外的消防安全社区各类交流活动,有持续参与社区消防安全促进工作的志愿者和社会组织 | 查阅资料 | |||
4 | 风险辨识 | 有科学合理分析支持 |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加强风险排查分析 | 查阅资料 | 20 |
确保数据真实性 | 建立分析台账,辨识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符合社区实际消防情况,数据真实可靠 |
查阅资料 | |||
5 | 管理措施 | 有多部门联合检查 | 公安、住建、民政、综治等部门依据部门工作职能,定期组织消防检查 | 查阅资料 | 18 |
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 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定期、不定期、专项及综合安全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范围覆盖社区内所有场所、设施和环境,尤其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关键岗位、要害部位。全面、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 查阅资料 | |||
社区自查 | (村)居委会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每半年对居民社区、住宅楼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至少进行2次。 | 查阅资料 | |||
6 | 消防预案建立与响应 | 建立消防应急预案 | 针对社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然事件制定不同层次、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 查阅资料 | 12 |
有不同级别预案的响应措施 | 整合并合理运用辖区资源,建立了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应急队伍,微型消防站并经常组织活动,能够保证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 | 查阅资料 | |||
7 | 宣传培训 | 优化资源配置,寻求合作机构 | 吸纳和整合能够满足社区需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的设施和资源,包括社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 | 查阅资料 | 20 |
制定相关的宣传计划 | 有符合社区制定的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的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 查阅资料 | |||
宣传形式多样化 |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对社区成员适用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效果能够满足不同需求与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 查阅资料 | |||
注重宣传骨干的培养培训 | 消防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各工作机构的骨干参加了消防安全社区标准和建设方法的培训。 | 查阅资料 | |||
加强职业专业教育 | 依据相关要求组织或监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 | 查阅资料 |
附件3
广东省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
为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的情况,推动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发挥“楼长”作用,着力提高住宅小区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实现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日常消防宣传的目标,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充分考虑“一站多点”、“一点多站”建设方法,以救早、灭小和“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物业保安队伍,配备必要的办公地点、车辆、消防器材,纳入社区区域联防调度指挥,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建设标准
按照住宅小区规模对小区微型消防站实施分类标准设置,分为一类微型消防站、二类微型消防站、三类微型消防站。
(一)大型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或住宅楼在8栋以上(含8栋),应建设一类微型消防站;
(二)普通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30万平方米或住宅楼在3栋至7栋,应建设二类微型消防站;
(三)单元性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或住宅楼在2栋以下(含2栋),应设置三类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内容
(一)微型消防站内项目构成
1.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应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在住宅建筑内恰当位置,按照“一站多点”的建设标准,结合小区规模,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单独设置,亦可合并设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三类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取放点。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向居民公布。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小区名称)微型消防站。
4.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应纳入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内容;
5.微型消防站应按“属地管理”向社区微型消防站和辖区消防大队报备。
(二)微型消防站选址
1.应设在住宅小区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宜设置在小区较为中心位置。
(三)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1.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小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2.微型消防站队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
3.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 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
表1 微型消防站配备车辆数
消防车种类 | 微型消防站类别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消防摩托车(电瓶车)(辆) | ≥2 | 选配 | 选配 |
消防自行车(辆)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电动代步车(辆)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4.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 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 微型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1 | 消防头盔 | 1 顶/人 | 1 顶/人 | 1 顶/人 |
2 | 灭火战斗服 | 1 套/人 | 1 套/人 | 1 套/人 |
3 | 消防手套 | 1 付/人 | 1 付/人 | 1 付/人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1 根/人 | 1 根/人 | 1 根/人 |
5 | 消防防护靴 | 1 双/人 | 1 双/人 | 1 双/人 |
6 | 空气呼吸器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7 | 防爆照明灯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8 | 呼救器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9 | 方位灯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10 | 消防安全绳 | 1 根/人 | 1 根/人 | 1 根/人 |
11 | 消防斧头 | 1 把/人 | 1 把/人 | 1 把/2人 |
12 | 防毒面具 | 2 具/人 | 2 具/人 | 2 具/人 |
13 | 强光手电筒 | 1 把/人 | 1 把/人 | 1 把/人 |
14 | 灭火器 | 2 具/人 | 2 具/人 | 2 具/人 |
5.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3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3 微型消防站个人通信装备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1 | 外线电话 | 1 台/站 | 1 台/站 | 1 台/站 |
2 | 对讲机 | 1 台/人 | 1 台/人 | 选配 |
6.微型消防站应在住宅建筑内和各住宅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且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1)高层住宅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 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
(2)超高层住宅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
(3)住宅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 min的要求。
(4)消防应急战备柜应设置明显标识,补给器材应满足初期火灾扑救和备勤人员个人防护需求。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4 的规定,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内部人员少于6 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 名,并由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或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人员担任。
3.建筑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6名队员,分别由4名消防巡查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 名。消防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巡查备勤和日常宣传工作;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并兼任通信员。建筑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队员,负责灭火行动、巡查备勤和日常宣传工作,并设班(组)长1 名、通信员1名。三类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2名队员。
4.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小区实际分区域设置微型站执勤点,值守队员不应少于2人。
5.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调动业主自我管理积极性,在每栋住宅楼设置“消防楼长”,纳入微型消防站备勤人员范围,对所在住宅楼开展日常隐患巡查、举报并制止本楼居民危险公共消防安全行为、做好本楼的消防宣传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本楼的居民。
6.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的规定方可上岗。
7.微型消防站人员均应具备“三知、四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灭火救援能力、“三能”(能使用消防检查器材、能发现常见隐患、能督促指导常见隐患整改)防火巡查能力和“两掌握”(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掌握宣传培训基本技能)宣传培训能力。
表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
微型消防站类别 | 配备标准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人员配备标准 | 设消防控制室 | 未设消防控制室 | 设消防控制室 | 未设消防控制室 |
|
≥16 | ≥10 | ≥15 | ≥9 | ≥6 | |
四、岗位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小区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小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日常训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制定相关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居民防火公约、住户消防安全手册、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标准及实施方案规定、检测维修消防设施规定等;
5.培训消防楼长,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小区”建设;
6.实行联勤联动,纳入社区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7.管理、维护小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8.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微型消防站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小区道路、水源和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小区内的道路、水源、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四)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小区道路、水源、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五)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小区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日常训练和消防宣传教育。
(六)微型消防站控制室值班员
1.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并跟踪各类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3.发生火灾时,及时调度“消防楼长”,负责与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区域联防区域内其他单位增援力量的联系调度。
(七)消防楼长
1.应熟悉本栋住宅楼内入住情况以及住户情况(老弱病残孕幼);
2.应熟悉本栋住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设施情况;
3.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举报整改住宅楼内消防安全隐患;
4.建设住宅“楼道消防文化”:通过动态消防宣传栏、广告屏、消防漫画、专题海报图片、入户宣讲等渠道,宣传防火、灭火、火灾逃生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具有一定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的“小区消防文化”;
5.打造本栋住宅楼内“邻里守望”工程,制定本栋住宅楼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6.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配合微型消防站队员进行引导人员疏散。
(八)业主委员会
1.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整好用;
5.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资金,协调各业主,或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微型消防站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三)接到居民报警或社区调度等火警信息后,值守人员应迅速指令就近保安人员、消防楼长到场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四)微型消防站值班消防巡查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带齐防护装备实施现场处置;
(五)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和区域联防联动体系,接受当地政府、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1.事发地微型消防站
发生火警,事发地微型消防站要第一时间主动向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域联动指挥中心准确报告火场基本信息(建筑结构、建筑物层数、着火部位所在楼层、被困人数、受伤人数、人员疏散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等),积极联系到场协助处置的区域联动微型消防站力量,合理分配任务,组织人员疏散、抢救被困人员、火场外围警戒和扑救初期火灾。
2.增援微型消防站
增援微型消防站接到出动信号后,应积极组织人员、装备和物资参与现场处置,按要求5分钟内到达灾害现场,到场后,接受事发地微型消防站和公安消防队伍指挥,完成交付任务。
(六)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中心的,应将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纳入网格中心调度平台。
(七)微型消防站队员应严格按照“救人第一”、“打早灭小”原则实施具体灭火救援行动,并应注重个人防护。
六、管理训练
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住建部门、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一)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微型消防站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物业管理单位牵头管理,并予以优先保障;
3.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微型消防站应由小区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七、防火巡查、检查
(一)微型消防站每月对本小区至少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具体内容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执行。
(二)应建一类、二类微型消防站的日常防火巡查可根据实际人员配备,指定保安员定岗定时开展防火巡查,微型消防站值班队员实施督促检查,每3个小时不少于1次。应建三类微型消防站的日常防火巡查可由微型消防站值班队员负责实施,每2小时巡查不少于1次;场所面积较大的也可按一、二类微型消防站职责规定实施。防火巡查人员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将巡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是否畅通,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情况;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消防宣传培训
微型消防站负责对所有住户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小区消防宣传网络,使小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
(一)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
(二)借助小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三)将微型消防站适当打造成“消防宣传阵地”,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居民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小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小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小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动态宣传栏、固定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
(六)充分利用小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小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
(七)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小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小区服务活动室、小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小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
(八)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诉和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九、考核奖惩
微型消防站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6.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不胜任本职岗位,日常训练培训不到位,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3.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1]名词解释:住宅小区(housing estate)是以多栋住宅楼房为主体,配有商业服务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居住人口规模10000人以上,一般称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