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下称村监委会)作用,强化镇级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揭阳市纪委关于建立镇级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揭纪发〔2022〕2号)、《揭阳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通知》(揭市村领办〔2019〕3号)、《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揭民函〔2023〕40号)和《普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通知》(普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员任职条件
村监委会主任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监委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年有 2/3 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年龄适中,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
二、明确监督职责
村监委会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监督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接受村民监督。村监委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以村务公开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公开过程为抓手,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以下七个方面的监督:
(一)监督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村监委会必须列席村务和经济事务等各类会议,重点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及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的行为。
(二)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方式,动态、全程监督行政村和村民小组的集体“三资”运作情况,尤其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配合镇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对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对村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2/3以上成员审核并签名的票据,不得入账。
(三)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贯彻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揭阳市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案》,重点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和土地使用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在公开内容上签名确认。
(四)监督农村工程项目实施。从村级工程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程复验及资金预决算到资金拨付,村监委会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由村民或者村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督促以上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上述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村监委会应当及时向村党组织,镇级党委、政府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参与对上述人员年终考核考评工作,在镇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指导、监督下,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主持对以上人员公开进行民主评议。
(六)监督村(村民小组)公益理事会的财务管理。
(七)维护村民监督权益。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农村基层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和经济事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惠农强农政策措施落实监督,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等进行监督。
三、规范监督方式
村监委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一)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拟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列席有关会议,明确监督事项。
(二)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通过专题汇报或列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或者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议。
(三)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级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监委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1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监委会的意见;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强化与镇级纪检监察组织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
(一)村监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镇级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村务监督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
(二)村监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与镇级纪检监察组织挂钩联络机制,加强与镇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日常沟通联系,围绕工作职责内容每月向镇级纪检监察组织主动逐条逐项报送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集体“三资”监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事项,要作为汇报的重点。
(三)村监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对村务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监督中发现涉嫌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登记并向镇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规范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五、加强日常管理考核
镇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继续深化村监委会“九有”(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建设,为村监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村监委会成员集中办公。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村监委会成员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要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对村监委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镇级负责民政工作机构每半年组织村监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掌握村务监督情况。每年对村监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和考核情况与村监委会成员的岗位补贴相挂钩。要健全退出机制,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民主评议中所获信任票数不足 50%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监委会成员的,镇级党委、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及时启动罢免程序。
六、开展督查指导
镇民政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镇级纪检监察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监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对其履职尽责情况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指导村务监督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做好跟踪监督。对村监委会成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该村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或向镇级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七、强化组织领导
规范村监委会建设是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村监委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站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明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监委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执行。
云落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