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我局自即日起组织对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我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防高坠管理情况。
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施工企业是否建立防高空坠物的应急预案;进行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系安全带,是否设置安全网等;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其中特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二)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安全防护管理情况。
临时用电方面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落实导线连接和电线绝缘测试、金属导管接地以及电线穿管验收情况,防触电、防风、防汛、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乙焕、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专库设置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等。
(三) 深基坑、模板支模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深基坑主要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模板系统主要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安全管理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的要求,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脚手架主要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的要求,特别是扬尘在线监控、围挡设置、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情况。
(六)建材打假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工地现场建筑材料使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建筑材料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进场复验等情况。
(七)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强化各方主体在岗履职责任意识,重点检查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是否切实履职在岗,防止项目管理机构形同虚设、重要管理人员不在岗、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工地项目是否设立测温点和隔离室、是否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向从业人员配发口罩,食堂、宿舍、办公区是否落实定期消毒保洁。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我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检查人员要针对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的形式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二)各在建施工、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迎检工作,并向检查组现场提交自查自纠材料备查。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