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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26111/2023-0001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名称: 购房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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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

为了确保您买放心房,住放心屋,避免购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您:

一、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必须查验开发企业的以下证件,证件齐全方可购买。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款项。

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真查看合同条款,按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网签备案,并及时索要正式税务发票,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四、购房款必须转入由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开发企业、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的监管专户(监管专户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小产权房”无法律保障,风险性大,为保护您的财产安全,请不要购买。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