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宁市人社局《转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24〕1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和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我市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专业
普宁市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受理职称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受理专业职称层次为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9日止,请各单位于规定时间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应于2025年5月1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普宁市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二)受理地点:普宁市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详细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建设路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一楼,联系人:陈工,办公室电话:0663-2929739、0663-2910116。
三、申报途径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到各地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揭阳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网上申报地址: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31日; 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应按照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
(1)《转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24〕114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首次评审申报无须提供继续教育。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5〕4 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成绩复印件、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等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确认,初次考核认定无须提供继续教育。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自己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A3打印,一式15份(其中1份原件、14份复印件)。
(四) 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关部门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社保缴费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专著、译著、论文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原件经审核确认后,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按分类合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出版)并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著作的主要编著者)。
(六)《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 字。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
1.《()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2024年度 市/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资格评审名册表》(申报人需填写本人所有信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单位相关部门拷贝后退还。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四)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九、落实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对外开放,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与原件校验,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要求,对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获职称名称在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十、各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合格的申报资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一)核实原件。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
(二)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24年度 市/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资格评审名册表》,提交电子版(excel 格式)、纸质版各一份。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排序整理。
(三)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2024年度_市/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资格评审名册表》。
(四)审核提交网上申报资料。
(五)各单位报送资料时应带齐申报人员汇总名单、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十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材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不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考核认定费280元/人(初级),申请确认不收取费用,申请重新评审的按常规评审费标准收取。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1.《转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24〕114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2024年度_市/单位申报建筑工程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名册表
普宁市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1.附件1 《转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24〕114号).pdf
2.附件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pdf
3.附件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