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普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ning.gov.cn/jypnzjj/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普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ning.gov.cn/jypnzjj/gkmlpt/index)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ning.gov.cn)开设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众可到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查阅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3-2910672

    传真号码:0663-2910527

    邮政编码:515300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普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3199/choice)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