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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占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81007033120R/2017-00003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普宁市占陇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1-22
名称: 占陇镇练江、水尾溪、汤坑溪河道管理范围内附着物拆迁工作方案
文号: 普占府〔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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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陇镇练江、水尾溪、汤坑溪河道管理范围内附着物拆迁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镇水利及三防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练江、榕江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普府通〔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对练江、水尾溪、汤坑溪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附着物(所有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通讯、电力、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坟墓)进行清理拆除。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全镇水利及三防标准化建设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拆迁任务,为占陇创造绿色、美丽、和谐、有序的生态水环境。

二、拆迁范围

镇辖区内练江河道管理范围30米内,水尾溪、汤坑溪河道管理范围20米内的附着物(所有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通讯、电力、供水、排污等设施及坟墓)

三、拆迁时限

1.  2017年9月20日前涉及各村完成练江河道管理范围30米内,水尾溪、汤坑溪河道管理范围20米内需拆迁附着物调查确认工作并发放限期拆迁通知书。

2.  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拆迁范围内户主自行拆迁。

3.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上旬对逾期未拆迁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

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占陇镇练江、水尾溪、汤坑溪河道管理范围内附着物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少添(镇长)

组长傅敏林(镇人大主席)、黄永健(镇委副书记)、叶镇喜(镇委副书记)、杨喜填(镇委委员、副镇长)、周洪彬(镇委委员、副镇长)、吴卓翰(镇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文贞(镇委委员、武装部长)、罗汉金(镇委委员)、周敏斌(镇委委员)、张文进(镇委委员)、巫志伟(镇委委员)、叶敏娜(镇委委员)、谢德钦(副镇长)、李宏林(派出所所长)、吴劲展(交警中队队长)

  员:林立斌(综治办)、陈荣彬(党政办)、陈华悦(安委办)、陈义明(环保办)、陈定伟(国土监察队)、谢树波(司法所)、方炎顺(国土所)、方文彬(法庭)、杨力生(工商所)、刘志民(供电所)、陈锡强(水利所)、陈庆辉(供水公司)、陈炳涛(消防中队),涉及各村书记、主任。

镇政府安排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单元同志包干负责拆迁工作。相关责任扑下身子,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所负责村的详细情况,及时掌握有关动态,增强维稳问题的预见性,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各类问题,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包干责任情况见附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各村是本次拆迁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对拆迁工作负总责,要参照镇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挂帅,亲自落实,将拆迁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人身上,实行分段包干,对拆迁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村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亲自协调,迅速解决,确保按时完成拆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镇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拆迁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要将任务分解到单元到村到人,各责任人要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拆迁任务。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大局稳定。在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要了解掌握拆迁户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追责问责。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各村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对工作过程不作为、乱作为的,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坚决落实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占陇镇练江、水尾溪、汤坑溪涉及各村拆迁工作

责任情况表

      2.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练江流域

综合整治水利工程及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用地补偿

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7〕38号)

3. 普宁市关于人民政府关于练江、榕江流域水利工

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普府通〔2017〕12号)

 

                                                  占陇镇人民政府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