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在建建筑工程普查和控停拆除
在建违法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在建建筑工程普查和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工作,坚决遏制在建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强化国土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开展全域普查在建建筑工程和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做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全域普查在建建筑工程和严肃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普宁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土地保护,控违工作势在必行。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完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控违有责、控违尽责”的理念,切实推动,亲自解决控停、拆违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保持高压态势
镇国土所、国土监察队、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防联动,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明确巡查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继续组织人力对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普查,查漏补缺,更新台账,上报镇国土所备案。要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对在建违法建设要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助推分类处理顺利进行。对在建违法建筑工程,严格按“四清两断”措施予以控停,建材、设备、脚手架、施工人员该清理的要全部清理,现场该贴封条的贴封条。
三、强化管理机制
(一)落实责任制。为使在建建筑工程管理和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镇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单元领导包单元、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片的责任制。明确各村书记、主任为村在建建筑工程管理和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驻村同志、单元领导对所联系的村、单元的在建违建建筑物管理工作负责,同时镇国土监察队要认真负起全镇在建建筑工程管理和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工作日常动态巡查监管的工作职责。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全镇形成“条块结合、横纵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巡查通报制度。各村(社区)要划片划点包干,落实责任,各片各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要坚持每日一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镇驻村同志要加强对所联系村的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本村在建违法建设情况,防止新增在建违法建设行为,要坚持每周至少两次巡查;
各单元要加强对所属各村在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和督促,对单元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和违法在建建筑物情况要明,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各单元每月要至少组织二次全方位大巡查。
镇国土监察队要加强全镇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动态巡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日常动态巡查制,要加大对重点地带、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
各村(社区)、驻村同志、单元,镇国土监察队对日常巡查情况要做好巡查记录、现场拍照存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上报。各驻村同志要于每周周五下午4点半前将巡查表报告单元长,镇国土监察队要于每周周五下午4点半前将巡查表上报农宜办。通过监察队、单元、村通报联动处置,有效落实控违拆违工作。
坚持疏堵结合,分门别类处置,结合征地腾退的生活、生产用地的情况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完善手续,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四、严格问责制度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切实负起违法建设建筑物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辖区内出现的在建建筑物和违法建设建筑物要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各村(社区)由于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一旦发现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和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镇委镇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镇国土监察队巡查发现:
被巡查发现一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一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分管干部予以警告,对村书记、主任予以通报批评;
被巡查发现二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二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村分管干部向镇纪委做检讨,对村书记、主任予以警告。
被巡查发现三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三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分管干部予以停职处理,村书记、主任向镇主要领导做检讨。
被巡查发现四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四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分管干部予以免职处理,对村书记、主任予以停职处理,镇包村同志、单元正副单元长向镇委做检讨。
被巡查发现五宗以上(含五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五宗以上(含五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书记予以就地免职处理,对村主任建议按程序予以罢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市政府落实处理。
(二)被上级有关部门巡查发现:
被巡查发现一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一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分管干部予以停职处理,村书记、主任向镇主要领导做检讨。
被巡查发现二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二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分管干部予以免职处理,对村书记、主任予以停职处理,镇包村同志、单元正副单元长向镇委做检讨。
被巡查发现三宗以上(含三宗)已停工的在建建筑物出现抢建偷建行为或发生三宗以上(含三宗)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含漏报)的村,对村书记予以就地免职处理,对村主任建议按程序予以罢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市政府落实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要在原来宣传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表明决心和态度,打消群众的观望、侥幸心理,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氛围,力促违法建设者不敢违、不能违。
中共占陇镇委
占陇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