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2.用地位置:国道324线云落段西北侧、寒妈水库南侧;
3.用地面积:1512平方米(2.271亩)(计容用地面积1512平方米);
4.类别:出让;
5.根据《普宁市寒妈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普宁市寒妈水库片区B-01-08、B-01-12、B-01-14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5281-2023-000004)办理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
7.红实线为多层建筑物控制线,高层建筑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再进行退缩;
8.建筑物应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9.该地块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
且在建筑风格、色彩、体量等应相协调;
10.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地块须与B-01-08地块统筹考虑邮政所、垃圾收集点、公交站的配套建设,除上述以外,其他按《普宁市寒妈水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11.商业建筑应按控规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位,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可结合人防设施配建一至二层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场地及设备用房;
12.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3.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4.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15.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1512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 ≤45%
容 积 率 ≤1.5
绿 地 率 ≥30%
建筑高度 ≤40米。
16.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7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段河滨北路--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27亩商业用地)-.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