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陈伊茸、江才荣坐落于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广达北路西侧新华城8幢2单元29层2903号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771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772号;建筑面积为164.77平方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24)粤1971执41311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971执41311号裁定产权归申请执行人陈伊茸所有,现陈伊茸持相关资料向本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771号、粤【2021】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772号产权证书作废。
普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