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深水规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位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大杨美村流沙新河北岸与北山村交界处,大杨美村东侧350米处(地理坐标为E116°11′43.62″,N23°19′26.30″),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采用管径0.8m的钢管),排污口设计规模为4万m3/d,污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流沙新河。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中的较严者(总氮除外,其标准≤15mg/L)。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浓度≤40mg/L、NH3-N排放浓度≤2mg/L、TP排放浓度≤0.4mg/L;CODcr排放总量为584t/a、NH3-N排放总量为29.2t/a、TP排放总量为5.84t/a。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标准、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2021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办事处,普宁市水利局,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执法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