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6.1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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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6.1吨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 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 | 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创业路北侧、康泰路东侧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从事中药饮片的加工,生产西洋参、人参、燕窝等贵细中药饮片,预计年产中药饮片256.1吨。项目厂区占地面积8326平方米,设置中药饮片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详见《报告表》。 |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药材净选、过净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药材贮存、烘干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药材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实验室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药异味和实验废气中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30m排气筒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的二级标准;实验废气中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购优质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周围环境影响最小化。 4、固体废物污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