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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机关编制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领导简介、本部门概览、内设机构;

2.部门文件;

3.工作动态;

4.行政执法;

5.办事指南;

6.财政预决算;

7.其他:人事信息、招投标信息、规划计划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通过揭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网址为:http://www.puning.gov.cn/jyspnhjj/gkmlpt/guide  

2.通过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位于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2242333。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4楼

联系电话:2242333 传真号码:2242667  

通信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

邮政编码:515300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http://ysq.puning.gd.cn/zwgk/appRequest.action?depCode=007032718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 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2242333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

邮编:515300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人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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