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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31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普府公〔202547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6800.76公顷,主要涉及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大坝镇、洪阳镇、南溪镇、广太镇、梅塘镇、里湖镇、普侨镇、下架山镇、占陇镇、麒麟镇、南径镇、云落镇、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大坪镇、后溪乡、马鞍山农场、大坪农场、大池农场等26个乡镇场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及附图。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51231


  普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场街道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国土面积(公顷)

  流沙东街道

  443.68

  26.94

  流沙西街道

  49.34

  10.46

  流沙南街道

  6.81

  15.88

  池尾街道

  967.46

  42.92

  大南山街道

  5651.11

  93.40

  燎原街道

  180.04

  30.08

  大坝镇

  516.14

  59.00

  洪阳镇

  884.63

  66.00

  南溪镇

  169.87

  50.18

  广太镇

  801.15

  37.30

  梅塘镇

  924.54

  76.00

  里湖镇

  2503.73

  84.90

  普侨镇

  208.36

  15.63

  下架山镇

  3460.91

  82.00

  占陇镇

  260.97

  52.00

  麒麟镇

  1437.49

  56.00

  南径镇

  598.23

  53.26

  云落镇

  3629.68

  103.04

  梅林镇

  6196.46

  147.71

  船埔镇

  6868.96

  127.84

  高埔镇

  1449.00

  105.84

  大坪镇

  3763.00

  76.00

  后溪乡

  4242.35

  66.98

  马鞍山农场

  370.25

  28.40

  大坪农场

  1061.12

  27.84

  大池农场

  155.48

  21.48

  合计

  46800.76

  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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