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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26-02-14 15
关于流沙北街道南园村原竹蔗精厂南侧片区旧区改造项目
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机构的告知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办〔2016〕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政府拟对位于流沙北街道南园村原竹蔗精厂南侧片区旧区改造项目用地进行改造,需要对以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流沙北街道南园村原竹蔗精厂南侧片区旧区改造。

       二、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东至河滨西路,西至南园村民楼,南至南北路,北至引榕沟。

       三、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应当在2026年4月2日前自行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我局;若期满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我局确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九时在流沙北街道南园村原竹蔗精厂南侧片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评估机构。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在参与公开抽签现场时,应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作为存档,并携带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联系电话: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63-291322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