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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6-07-28 15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6〕24号
普宁市新美华纸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568237537C
法定代表人:朱锡迪
地 址: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东埔片
2026年5月7日、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案件交办通知书》(揭市环函〔2026〕169号)到普宁市新美华纸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会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你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1台6t∕h燃生物质燃料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脱硝系统闲置未开启,碱液喷淋脱硫设施水箱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6年4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6年5月7日、1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4月25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证据为凭,用于证明我局对你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7月3日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2026〕2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你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经我局核实,确认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的道歉从轻情形。你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在揭阳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0033 今日8版 总第12066期 06版)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三十四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规定及《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二、从轻处罚标准:(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50%减轻处罚。根据上述标准减少罚款金额的,减少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的规定,即3×(1-50%)=1.5万元,但降低后的罚款额为1.5万元,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裁量幅度2-5万元),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