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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6-08-03 11
揭市环(普宁)罚〔2026〕2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6〕22号

普宁市新美华纸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568237537C             

法定代表人:朱锡迪

地  址: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东埔片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案件交办通知书》(揭市环函〔2026〕169号)到普宁市新美华纸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会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委托广东广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在用1台6t∕h燃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广环检字〔2026〕A0428C号),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及颗粒物浓度检测结果分别为42mg/m3、198mg/m3、252mg/m3、>150mg/m3,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6年4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6年5月7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4月26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和录像、检测报告(广环检字【2026】A0428C号)等证据为凭,用于证明我局对你公司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7月3日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2026〕2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你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经我局核实,确认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的道歉从轻情形, 你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在揭阳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0033 今日8版 总第12066期 06版)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四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4.1裁量标准的规定:裁量起点:10%,超标因子数目:4个,5%,排污情况:排放B类大气污染物,8%,排放口所在区域:一般区域,0%,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程度:一般时期,0%,超标情况:超标3倍以上8倍以下,8%,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裁量百分值总和31%,计算罚款金额=31%*100万=31万元)的规定及《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二、从轻处罚标准:(一)存在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处罚。”的规定,即31万元×(1-30%)=21.7万元。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元整(217000.00)。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