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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16 |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0〕53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普宁市流沙裕兴服装辅料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MA526Q0E6J
经 营 者:李志虹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608******
地 址:普宁市流沙南街道马栅村龙马大桥南侧第一幢
2020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的设施、场所。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厂: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