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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15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责改字〔2022〕1号
普宁市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5503G35K
法定代表人:朱小乐
地 址:普宁市普侨镇工业区5号
2022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