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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2-12-14 16
揭市环(普宁)罚〔2022〕37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2237


普宁市荣德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BWDHRB59

法定代表人黄锡建

地址:普宁市云落镇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东侧1

20221114,我局执法人员对普宁市荣德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面料纺织定型加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2125日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2237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1.2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陆拾叁元柒角伍分整47963.75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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